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指南。
一、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5项内容:
领导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
机构职能:公开办公室各项工作职责。
内设机构:公开各科室职责及联系电话。
直属单位:公开各直属单位职责及联系电话。
公开指南: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伊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c.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伊春市人民政府公报》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伊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社局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市人社局办公室。通信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迎宾路5号,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迎宾路5号,联系电话:0458-3602139,邮政编码:1530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外)8:30-11:30,13:30-17:00。
(二)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络申请:登录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网址:https://www.yc.gov.cn/ycsrmzf/c102095/ysqgk.shtml),根据页面相应提示提交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人社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请注明“市人社局办公室”,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填写《伊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网址:https://www.yc.gov.cn/ycsrmzf/c102095/ysqgk.shtml),《申请表》复印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2、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