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伊春市交通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伊春市交通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伊春市乌翠区CQ20建筑用安山岩采石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伊春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0458-3906856。
附件:1.
(遮挡版)伊春市乌翠区CQ20建筑用安山岩采石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2.
(遮挡版)伊春市乌翠区CQ20建筑用安山岩采石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表
伊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