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对贯彻市委、市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组织开展我市财政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联系电话:0458-3369333;负责人:宋牮葑
(二)综合科。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联系电话:0458-3602165;负责人:韩抒冶
(三)法规税政科。组织拟订权限内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市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联系电话:0458-3605309;联系人:王骞
(四)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联系电话:0458-3605799;联系人:孙嘉峰
(五)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8-3022179;联系人:李元财
(六)党群行政科:承担党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0458-3602916;联系人:苏宇佳
(七)政法国防科:承担市级政法部门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防领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8-3369333;联系人:宋牮葑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省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71100;联系人:秦爽
(九)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78072;联系人:耿长远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71107;联系人:李博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联系电话:0458—3627802;联系人:李维春
(十二)农业经贸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联系电话:0458-3605757;联系人 :王辉
(十三)产业发展科。承担国有资产管理(非金融、非文化类)、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联系电话:0458-3602924;联系人:赵志欣
(十四)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市和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统计上报市本级政府债券需求工作。对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担伊春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联系电话:0458-3617640;联系人:康智诚
(十五)资产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8-3605139;联系人:鄂文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78076;联系人:王亚南
(十七)会计管理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会计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性会计制度办法。承担全市会计人才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71101;联系人:顾晗
(十八)监督评价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71105;联系人:单辉
(十九)地方金融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统一制定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行业统计分析,指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贯彻落实涉及融资类担保公司、典当类公司、拍卖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全市金融运行态势作出必要的预测和分析。负责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及金融人才引进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制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负责普法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金融创新,组织推动“放管服”改革等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年度全市金融业发展报告。负责全市金融对外交流和宣传推介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部转贷至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再转贷给市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58-3607914;联系人:陈志慧
(二十)金融市场科(处非办)。联系证监会驻我省派出机构和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拟订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直接融资工作,参与证券期货基金业及上市(挂牌)、发债企业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按照职责权限,对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实施监管。联系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驻我市分支机构。协调服务全市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参与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防范和处置。牵头推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服务。负责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银行业、保险业主要运营指标对比分析和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银企对接工作。支持银行机构化解不良资产。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金融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评估、综合研判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配合政法机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投资公司、信用互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管理。贯彻落实涉及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协调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345;联系人:于德强
(二十一)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系统教育培训经费。
联系电话:0458-3608622;联系人:张更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458-3024295;联系人:张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