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联系人:赵晶;联系方式:0458-3776778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财务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联系人:王丽鑫;联系方式:0458-3776790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联系人:陈苗苗;联系方式:0458-3776799
(四)慈善事业促进科。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负责申报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计划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联系人:韩晴阳;联系方式:0458-3776756
(五)区划地名科。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事务和地名管理;承办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域调整事项;负责全市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县(市)、区政府驻地迁移,乡、民族乡、镇政府驻地的迁移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指导县(市)、区与周边各市、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解市辖县(市)区间行政界线争议;规范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负责地名档案建设和管理。联系人:刘浩;联系方式:0458-3776795
(六)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负责建立经营性公墓审批。承担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协调市内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联系人:李金;联系方式:0458-3776766
(七)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正常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一调查工作。联系人:崔英杰;联系方式:0458-3776737
(八)社会救助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统计和动态分析,测算保障标准及保障补贴资金额度;组织全市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联系人:刘浩;联系方式:0458-3776736
(九)儿童福利科。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联系人:李佳徽,联系方式:0458-3776739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联系人:李思宁;联系方式:0458-3776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