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加强伊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7〕61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伊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63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伊春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税额标准的批复》(黑财税〔2026〕61号)精神,拟对伊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作出调整。现就《关于调整伊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通知》(征求意见稿)内容有异议,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实名(附联系电话)向伊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反馈。
联系人:王骞 18704589797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孙冰 18204588999 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
电子邮箱:ycsczfgszk@163.com
附件:1.《关于调整伊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调整伊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伊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税额标准调整前后对照表
伊春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