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推动《黑龙江省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市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全链条思维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为方向,构建完善权责法定、统筹有力、决策规范、配置精准、执行高效、运行安全的科学财政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科学管理体系,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伊春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按照全省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安排,围绕我市财政科学管理试点任务,开展全方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维度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财政管理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一批既符合改革要求又具伊春特色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原则。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科学管理部署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的内涵和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坚持守正创新,破立并举,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协同联动,系统推进的基本原则,合理把握推进改革的节奏,持续发力推动改革,形成点上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的推进路线,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制度政策系统集成,加强横向纵向联动,聚焦解决当前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堵点难点,提高制度举措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举措
(一)开展全方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行动
——主要措施:
1.健全过紧日子长效机制。长效落实《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建立健全市本级部门过紧日子评估机制,开展市直部门过紧日子评估工作,充分结合过紧日子评估结果,统筹用于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强化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的衔接应用,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推动部门单位严格支出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平台等管理制度,构建完善习惯过紧日子的制度体系,推动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走深走实。(市政府办、市接待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各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026年持续推进)
2.创新“三公”经费管控措施。坚持分类施策,因公出国(境)经费统筹规划和总量控制,公务用车先处置后更新配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支出标准核算,公务接待经费严控规模,完善接待标准,加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和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确保“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严控执行中非“三公”指标调剂为“三公”指标,加强全流程监测和动态预警提示,防范无预算、超预算支付“三公”经费。(市政府办、市接待办、市政府外事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各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026年持续推进)
3.建立一般性支出压减机制。坚持在合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37号)规定的24项一般性支出科目内容,比对2023年预算规模,按照10%比例进行压减,最大程度节约行政运行成本,统筹用于化解债务风险和缓解收支矛盾。严控预算调整调剂事项,除应急、救灾、维稳、执法执勤等特殊情况外,预算执行中新增临时性支出,不再追加预算安排支出,确需安排经费的,应首先通过单位内部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026年持续推进)
4.完善日常运维经费管理。规范办公经费开支,引导预算单位压缩购买低值易耗办公用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达到节水、节电、节油、节能,杜绝“长明灯、长流水、长待机”现象。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公文运行成本。大力精简会议经费,加强整合会议活动,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时间和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减少召开现场会议数量和频次,提倡召开视频会议,会议不发放文件袋、笔记本和笔。从严管理培训经费,严格审核培训内容必要性,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严控办公用房维修,除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使用安全隐患和应急使用特殊需求外,不得进行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市政府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各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026年持续推进)
5.严格专项工作经费管理。从严管理规划编制经费,鼓励“多规合一”或“一规多用”,杜绝铺张浪费和重复编制规划等。严格管理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在全力优化运维支出结构的同时,严格控制运维支出增量。从严控制劳务派遣和劳务委托性支出,对不属于单位职责,或虽属于单位职责但必须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通过劳务派遣或委托方式实施。从严管控委托业务费,厘清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规范经费支出标准,强化第三方机构受托事项管理。突出“增量优方向”与“存量调结构”相衔接,将单位正常履行职责开展的巡视巡查、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等临时性增支需求,通过预算部门统筹现有资金来源从紧安排支出,控制启动一项工作申请一次经费等行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026年持续推进)
6.严控论坛展会等活动支出。大力精简论坛展会等活动规模,清理规范政府主办、财政开支的论坛、展会、庆典、赛事等公务活动,扩大自求平衡或交给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活动。从严控制论坛展会活动经费支出,从严从紧控制支持范围和开支标准,树牢投入与产出相匹配的理念,对非必要展会经费一律压缩或取消,确需举办的展会,当年经费支出规模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026年持续推进)
7.强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新增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配置,充分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无法调剂的,应严格按照标准配置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严配置。建立健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加快完善公物仓管理制度,对闲置资产实行集中管理,加大行政事业单位间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共享调剂力度,通过调剂、出租、处置等方式积极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政府运筹各类资源能力。充分挖掘新型资产资源盘活,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土地、矿权、林业资源、水资源等资产资源盘活变现工作,建立资产资源项目库,探索多元化盘活路径,对各类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变现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和大数据分析,推动国有资产规范高效盘活,最大限度发挥资产资源效益和价值。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规范审批流程,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026年持续推进)
8.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分类管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依程序开展提级论证,对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和超出实际需求、财力可能、投资标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谋划项目时加强对资金来源的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资金完整闭合、不留缺口,从源头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注重项目监管和全流程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跟踪督导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按照批复内容推进项目建设,强化资金全流程管理。(市发改委、市政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市直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026年持续推进)
9.健全集中财力办大事机制。全面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在坚持“三保”优先的基础上,提出市级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结合当年可用财力,分清轻重缓急,实行滚动安排、跨年度平衡,提升重大战略任务保障能力。在年度资金保障上,坚持“三保”资金优先,开发“三保”支出序时进度监测系统,预算单位当月“三保”支出未达序时进度,暂停其他项目资金支付。(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026年持续推进)
——工作目标:通过强化过紧日子制度约束,突出成本节约导向,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从严管控各类专项经费,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清理低效无效经费支出,实现在“小钱小气”中做到习惯过紧日子,在“大钱大方”中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二)开展全维度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行动
——主要措施:
1.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五元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不断强化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市与县(市)区纵向联动,实现各级财会监督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市级财政部门推动市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市级财政部门督促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不断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机制,加强辖区内相关人员财会监督业务培训,加强财会监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强化财会监督等业务培训,并通过以查代训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检查业务能力,推动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市级财政每年将财会监督检查计划列入局长办公会审议,明确检查要求、检查单位、检查项目。(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6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2.加大财会监督专项整治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围绕财经领域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整治,对发现的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违规线索延伸检查,同时持续规范全市预决算公开管理。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资金监控、预决算公开报告辅助生成及公开监督等系统反映出的共性、突出问题,作为财会监督重点,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将天保等资源型城市资金纳入重点检查范畴,适时开展检查工作。(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3.完善财会监督日常监管机制。参照省财政厅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功能升级完善内容,提升监管效能。逐步扩大转移支付资金监管范围,对于违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纠正,提升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效果。同时,将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4.完善发现问题处理处罚机制。持续对财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责问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通过提醒业务科室,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防范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5.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以“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为抓手,研究建立财政部门与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各类监督单位的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市审计局等单位的联络,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重要情况沟通等工作,及时移交工作中发现的属于对方职责的问题线索,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按对方需求及时给予协助。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其他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6.建立常态长效财政基础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管机制。开展财政基础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常态化监管,全力做好督导整改和处理处罚工作。推动全市采购业务“一网通办”和全面应用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周期跟踪监管,推动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提升。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推动部门和单位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流程管理。加强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报告制度。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切实提升内控管理质效。(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工作目标: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五元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财会监督格局,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落实,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财政科学管理要求,认真推进落实试点任务。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各项试点任务落实落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系统推进,形成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的整体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归纳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方面的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形成精细工作出典型、典型经验促工作的良性循环,提升我市财政科学管理新水平。
附件:1.伊春市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专班工作机制
2.伊春市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任务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