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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伊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7-22 15:17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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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1:伊春市参保居民住院是怎么报销的?

答: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比例为65%

   问题2:伊春市参保居民门诊“两病”的待遇什么

答: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无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70%,年度最高限额高血压为400元、糖尿病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问题3:伊春市参保居民慢性病的待遇是什么

答:慢性肾功能不全(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症、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高血压(期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房颤、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帕金森氏病、支气管哮喘、重症肌无力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比例为65%,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

   问题4: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待遇是什么

答: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血友病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与居民住院支付比例相同其中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年度最高限额3000元,尿毒症透析政策另行制定

   问题5:伊春市新生儿资助参保的政策是什么

答:2026110时以后出生且具有我省户籍的新生儿,在其0-3周岁期间,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参加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伊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s://www.yc.gov.cn/ycsrmzf/c102111/202607/4303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