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伊春市参保居民住院是怎么报销的?
答: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比例为65%。
问题2:伊春市参保居民门诊“两病”的待遇是什么?
答: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无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70%,年度最高限额高血压为400元、糖尿病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问题3:伊春市参保居民慢性病的待遇是什么?
答: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症、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高血压(Ⅲ期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房颤、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帕金森氏病、支气管哮喘、重症肌无力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比例为65%,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问题4: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待遇是什么?
答: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血友病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与居民住院支付比例相同。其中,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年度最高限额3000元,尿毒症透析政策另行制定。
问题5:伊春市新生儿资助参保的政策是什么?
答:对2026年1月1日0时以后出生且具有我省户籍的新生儿,在其0-3周岁期间,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原文链接:https://www.yc.gov.cn/ycsrmzf/c102111/202607/43031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