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伊春市中小学校绿色食堂建设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规定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实名(附联系电话)向伊春市教育局反映。
联系电话:0458—3878462
受理单位:伊春市教育局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3号
伊春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