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伊春市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森工集团:
《伊春市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建设计划,并于7月20日前上报市人口疏散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联系人:刘力维,联系电话:0458-3025721,邮箱:13504576832@139.com。
附件:伊春市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工作专班
伊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伊春市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黑龙江省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黑人防规〔202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紧紧围绕人防战备这一主线,把提升城市战时防护能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战时人民防空疏散行动和临时办公、安置特定疏散人员、信息系统的体系防护、储备物资器材等能力,形成分类合理、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防护格局,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服务。
二、建设目标与主要内容
人口疏散基地是指战时为党政机关提供临时办公、生活以及特殊人员疏散应急需要的场所。平时用于党政机关干部、人防系统干部职工、人防专业队、人防志愿者等开展防护技能培训(训练)、国防(人防)宣传教育、演习演练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避难的固定场所。按照“平战结合、综合利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市级人口疏散基地1个,各县(市)区分别建设县级人口疏散基地1个。
(一)疏散基地选址要求
1.应远离军事设施、重要经济目标和自然灾害、次生灾害直接威胁;
2.应优先选择地形平坦、地势相对较高、有较好水源保障、有利于给排水,且具备一定地幅,周边道路畅通、交通便利,隐蔽条件较好的地域。
3.人口疏散基地选址应位于城市行政区划内城乡结合部的适当位置,市级人口疏散基地一般距主城区边缘不少于10公里,县(市)疏散基地一般距主城区边缘不少于5公里。也可按本地实际情况,调整相应距离。
(二)建设方式及基本要求
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应根据城市防空袭预案,按照疏散对象的类别、数量、性质等确定规模,可投资单独建设、合资合作建设,也可依托其它已建项目增挂人口疏散基地牌子并明确相关事项的形式建设。我市原则上采取符合条件的乡镇(森工集团各林业局公司林场分公司)、景区景点、学校、公共服务场所等已建项目,增挂人口疏散基地牌子的方式建设,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人均有效使用面积不少于5~10平方米;
2.饮用水、生活用水、消防给水和污水处理符合有关规定;
3.满足平时和战时用电需要,配置备用发电机;
4.建有完善的通信、警报设施和疏散指挥信息系统;
5.建有必要的医疗救护设施;
6.按疏散安置人数储备个人防护用品;
7.配套建设防洪、防火和防空等设施;
8.配套建设遭受核、化、生武器打击后进入疏散基地的人员及车辆的洗消区;
9.工程、生活等物资储备能保障安置人员生活7天以上;
10.有条件的应建设地下指挥场所和人员掩蔽工程。
(三)疏散基地功能区建设
人口疏散基地战时应包含疏散指挥区、人员安置区、物资储备区、医疗保障区和运输保障区,平时宜在疏散基地内设置人防宣传教育区和人防技能训练区,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标志牌。
疏散指挥区应划分指挥用房、通信用房、工勤保障用房等部分,指挥通信设施包括疏散基地战时能够实现内部互联互通的有线通信、人员疏散指挥的无线通信、应急广播及视频监控等;
人员安置区应布置住宿用房和配套设施,住宿用房以帐篷或装配式房屋为主,也可以利用或修建一定数量的固定住房。
物资储备区应建设物资储存点,战时需要能保障安置人员生活7天以上的食物、水等物资储备;平时需要按疏散安置人数储备个人防护用品及工具等物资储备;
医疗保障区应划分医疗功能区、病房区和后勤保障区等区域,保证战时人员及时救治工作。
运输保障区应由停车区、检修区等组成,要配套建设遭受核、化、生武器打击后进入疏散基地的人员及车辆的洗消区。
三、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6月)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成立组织机构,加强与森工集团各林业局公司沟通与协调,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谋划基地选址,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防办),7月拟组织参加大庆市人口疏散基地建设现场会。
(二)建设阶段(7月至10月)
市本级拟依托汇源国际会展中心和市第五人民医院开展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要求,结合大庆市疏散基地建设内容,完善基地建设规划及方案,落实相关建设资金,健全基地内部设备设施及相关功能分区,挂牌并运行。
(三)验收阶段(11月底)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总结验收,完善基地平时使用与战时管理制度,及时将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工作总结上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防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防办)将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的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工作圆满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要求,成立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主管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森工集团副总经理、市人防办主任、汇源会展中心和第五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主管副县(市)区长、森工集团各林业局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各县(市)区住建局长组成。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森工集团各林业局公司要高度重视,将本地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加快推进人口疏散基地建设。
(二)突出功能完善。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围绕当地地势特点,做到经济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对各功能区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逐步完善设备设施及功能区建设,保证平时与战时能够发挥人员疏散应急的功能。
(三)做好平战使用管理。疏散基地建设要坚持平战结合,平时由产权单位使用管理,负责安全和日常维护,建立完善的基地管理制度,战时由人防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人防部门要结合城市防空袭预案,制定基地疏散行动方案,确保疏散对象能够安全有序进入预定位置,适时组织防空疏散演练,增强应急疏散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
附件:
伊春市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工作专班
组 长: 史春光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 刘长青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立柱 伊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李世勇 伊春森工集团副总经理
成 员: 栾 皓 铁力市委常委
王俊峰 嘉荫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姜世宏 南岔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 辉 丰林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 璞 汤旺县副县长
刘福忠 大箐山县副县长
王 珺 伊美区副区长
陈 默 金林区委常委、副区长
石鸿庆 友好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宫 勋 乌翠区副区长
佟建伟 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
任 静 伊春汇源国际会展中心总经理
张文忠 乌伊岭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苗再山 汤旺河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徐 良 新青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王立峰 红星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赵玉田 五营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赵忠伟 上甘岭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赵昌龙 友好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谷利生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王存斌 翠峦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孙旭辉 美溪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马清林 金山屯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陈敬宇 南岔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张春峰 带岭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韩志军 朗乡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张海涛 桃山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李铁生 铁力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赵学刚 双丰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
赵 月 铁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兆军 嘉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屈衍慧 南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裴照林 丰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柳循 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奕秋 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郝 明 伊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玉成 金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起国 乌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刁 鹏 友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