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树立政务诚信理念,规范政务行为,提升服务质效,增强政府公信力,伊春市自然资源局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依法承诺,履职尽责。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守信践诺要求,围绕重点目标任务,强化依法行政,健全保障机制。
二、恪守信用,履约践诺。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信守合同,严格履约践诺。
三、高效服务,便民利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质效。严格执行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及时办理和答复企业申请和咨询,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和权限,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要件齐备,符合办理程序的,正式受理后,保证在承诺时限办结。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本承诺书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黑龙江伊春)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与社会公众监督,全程阳光运行。
五、责任追究,失信必究。若违反承诺事项,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及时整改纠正,接受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切实维护政务诚信严肃性。
监督电话:0458-3906269
投诉举报邮箱:zrzyj_207@163.com
伊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