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自然资规〔2024〕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伊春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目前已完成局部优化方案,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优化内容,凝聚社会共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9日—2025年5月15日。
二、局部优化方案获取方式
伊春市局部优化方案见附件。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来信来函请注明伊春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建议字样。
1.邮寄地址:伊春市自然资源局
2.电子邮箱地址:ycszrzyjghk@126.com
3.联系人:时胜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