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承诺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服务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承诺制改革落到实处,现就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项清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实施范围
权限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三、条件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重信守诺,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能够主动积极地按照承诺事项要求,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四、实施流程
1.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应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的实施范围、条件、要求、申请人违反承诺需承担的行政处罚和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等公开告知申请人。
2.承诺。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并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履行义务。
3.受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对承诺书仅进行形式审查。对填写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受理。对填写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和格式。对不属于承诺制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生产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4.许可决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根据承诺书依法做出行政许可。
5.时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即来即办,报告书当天完成审批。
6.监管。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采用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将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作为日常监管内容,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纳入诚信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3.信用承诺书。
六、有关要求
1.各地要认真做好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管制度,锚定生产建设项目落地快、建得好、投产早,从审批、监管入手,全过程优化服务,助推经济绿色发展、转型发展。
2.创新市县(市)区同权,对不跨县(市)区的市级审批项目,赋权县(市)区审批,让建设单位少跑路。
3.坚持提前服务,深入项目一线,指导生产建设单位解决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伊春市水务局
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