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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日期: 2022-12-07 14:37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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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刘洋;办公电话:3878909)

二、预案救援和调查评估统计科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森林防火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人:张凤珍;办公电话:3878908)

三、综合规划和科技信息化科

承担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负责网络信息化管理,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人:张雪亮;办公电话:3642911)

四、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和预防科

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杨永安;办公电话:3878059)

五、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人:刘维刚;办公电话:3878038)

六、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全市森林防火调度、扑火指挥和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工作。衔接军分区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受理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工作。(负责人:张雪亮;办公电话:3642911)

七、火灾防治管理科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分析研究森林防火规律特点。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王鹏;办公电话:3878063)

八、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财务会计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人:赵薇;办公电话:3642005)

九、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文秘、政务值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管理、督办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和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人:周鹤;办公电话:3878983)

十、政策法规执法督察科

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人:龚雪;办公电话:3878962)

十一、行政审批考核科

承担应急管理、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简政放权、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人:蒋琦;办公电话:3878964)

十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工作。(负责人:仲维彬;办公电话:3878960)

十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石油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林多;办公电话:3878963)

十四、矿山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吕扬;办公电话:3878961)

十五、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李双财;办公电话:3878027)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林云峰;办公电话:3878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