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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 2026-07-20 16:33 来源: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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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商务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商务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
    工业园区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督导省级以上开发区制定整改措施,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
    3.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对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十四项问题,组织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同步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各经开区开展专项排查,经查伊春经开区、南岔经开区内两户企业未完成环评报告编制。我市针对问题制定了问题整改台账并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截至2022年10月末,两户企业均已编制了环评报告并获得生态环境部门批复,完成了问题整改。我市各经开区分别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形成了工作规范,以制度规范日常监管,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加强了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供热供汽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经开区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实现了集中供热供汽或分布式供热供汽。各经开区均编制了环评报告并通过审查,全部实现了整改目标。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商务厅验收通过,并于2026年6月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7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