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伊春市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 2020-12-01 09:00 来源: 伊春商务局
【字体: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编制了《伊春市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信息内容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公开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伊春市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yc.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获取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一)主动公开

1. 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yc.gov.cn/[reference:5]

2)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和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2.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 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场申请的,请填写《伊春市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伊春市伊美区兴安街3号伊春市人民政府723室(收),邮政编码:1530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yc.gov.cn/ycsrmzf/c102095/ysqgk.s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伊春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兴安街3号伊春市人民政府72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8-3878232

邮政编码:153000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