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根据《黑龙江省2023年预算绩效评价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黑财绩〔2023〕7号)的统一部署和2024年年初工作计划安排,伊春市财政局积极组织人员,拓展绩效评价方式、细化绩效评价内容、延伸绩效评价触角,在项目单位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城乡义务教育经费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二、项目背景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建立统一的中央和地方、省与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三、项目下达资金、分解预算、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情况
(一)中央和省下达专项资金情况
2024年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专项资金2笔,分别为《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黑财指(教)〔2024〕78号],下达资金171万元;《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黑财指(教)〔2024〕182号],下达资金51.5万元,全年共计222.5万元。
(二)区内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按照下达的指标数,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进行了合理分配,全部下达至教育局及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63万元、贫困生补助9.5万元、综合奖补50万元。分别下达给友好区第一小学68.11,友好区第二小学19.44万元,友好区第三小学23.36万元,友好区第一中学96.12万元,友好区第二中学15.47万元。
(三)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情况
地方财政匹配资金57.07万元。
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从资金执行情况看,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专项资金及时分解下达,用于支持区级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运转等,资金拨付均经过了相关审批程序。各校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安排教学活动、学校运转等支出。截止目前,专项资金已支出222.2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87%。其中:友好区第一小学100%、友好区第二小学98.56%、友好区第三小学100%、友好区第一中学100%、友好区第二中学100%。
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项目全年预算数279.57万元,其中包括中央资金114.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07.9万元、地方资金57.07万元。截止目前,专项资金已支出248.68万元。预算执行率89%。设定分值10分,再评得分8.9分。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已按照国家和省厅有关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分配方法科学、合理。设定分值1分,再评得分1分。
2.下达及时性:区教育局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履行资金分配审批程序,及时足额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设定分值1分,再评得分1分。
3.拨付合规性: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教育部门或学校,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情况。设定分值2分,再评得分2分。
4.使用规范性:区教育局要求各区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禁止侵占、挪用专项资金,严格遵照《黑龙江省教育领域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10号)要求,不断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设定分值2分,再评得分2分。
5.执行准确性:区教育局要求各校按照实际下达的预算金额执行,严格按照资金支出的标准和范围支付资金,确保资金准确执行,预算执行率为89%。设定分值1分,再评得分0.89分。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严格遵守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全过程监测、阶段性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设定分值2分,再评得分2分。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严格按照财政事权和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本级支出责任。设定分值1分,再评得分1分。
(三)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通过项目实施,受益学校数量为5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比例达到了100%、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学生比例达到100%,达到了设定的目标。设定分值20分,再评得分20分。
(2)质量目标:经验收教科书质量合格率达到了100%,教科书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无存在印刷错误、纸张质量问题或内容差错等情况,有力保障了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教育质量,达到了项目设定的质量目标要求。设定分值10分,再评得分10分。
(3)时效指标:该项目在年内已圆满完成。设定分值5分,再评得分5分。
(4)成本指标:2024年,各地各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均达到了设定的目标。设定分值15分,再评得分15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项目的全面实施与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无论是在教学设施、师资力量还是教育质量方面,都实现了质的飞跃。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在持续不断地提高,通过一系列的培训、交流和激励机制,教师们的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全面提升。这些积极的变化不仅为当地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更在全社会范围内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完成了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升的目标。设定分值20分,再评得分2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从抽样调查的结果来看,学校和老师对于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给予了高度认可,满意度达到了90%。这一数据充分说明,项目在提升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教育内部工作者的广泛好评。同时,家长和学生作为教育的直接受益者,对项目的满意度也达到了90%。这反映出项目在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切实满足了家长和学生的需求,赢得了他们的信任和支持,圆满完成了设定目标。设定分值10分,再评得分10分。
六、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经费未全部支出。在保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到应助尽助的情况下,上级下达资金存在少量结余。
(二)下一步推进措施。区教育局将督促相关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困难学生做到全覆盖资助,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七、绩效再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再评价结果,反映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仍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通过本项目的绩效再评价工作,总结出了一些项目绩效管理经验,对于以后相似项目的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八、绩效再评价结论。
总体看,该项目能够认真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和正常运转,确保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基本实现了绩效目标。但通过再评价发现,专项资金仍有少量结余。经评价,友好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再评价得分98.79分。
特此报告。
附件:伊春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再评表
伊春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