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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关于建立县域金融服务基站的通知

日期: 2025-08-18 16:02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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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银行伊春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伊春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伊春市分行,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哈尔滨银行伊春分行,伊春农村商业银行,黑龙江铁力、嘉荫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服务,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创新建立县域金融服务基站,进一步深化基层调研分析、细化信贷产品支持、优化金融政策服务,形成监测-创新-服务良性循环的金融服务模式,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相关通知如下。

一、建立原则

(一)差异化与创新性相结合。金融需求具有显著的地域特色,通过差异化实践既能精准掌握本地情况,为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提供多样化的参考样本。

(二)可持续与动态性相结合。基站以长期可持续运营为前提,并根据地区发展实际动态调整,强化多方协同,提升服务效率。

(三)普惠性与精准性相结合。基站的核心使命是促进金融服务触达每一个有需要的市场主体,必须坚守普惠性,同时做到精准服务。

二、基站职责

根据各市县经济发展情况及银行机构布局,指定银行机构为该县域金融服务基站。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一)信息监测:银行网点的客户经理担任监测员,实时关注跟踪本地区小微、涉农等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变化、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等情况,按要求报送相关监测报表;收集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事项和问题并反馈至人民银行,为人民银行经济金融形势分析提供数据、案例等微观支撑。

    (二)业务创新:结合本地资源积极探索,聚焦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科技金融赋能县域企业、普惠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向,开发适配县域经济特点的特色信贷产品,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上作出基层特色。

    (三)政策服务: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县域开展的各项活动;常态化开展货币信贷、金融市场、跨境人民币等各项惠企利民金融政策的宣传,帮助市场主体充分知晓金融政策、获得金融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服务基站建设取得实效,成立由人民银行业务分管副行长任组长、各市级银行机构及县域分支机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统筹协调推进、定期研判分析工作情况。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部门、专人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报送的各项监测数据、资料要保证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人民银行相关考核评价。

请各银行机构接到本通知两个工作日内将《附件:县域金融服务基站情况表》报送至3870083@163.com

联系人:王腊梅,联系电话:8855020。

   

                                      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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