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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伊春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2-10-14 09:27 来源: 伊春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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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出台《伊春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为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奋力解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后顾之忧作出了安排部署。去年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5号)在规范统一制度建设、优化救助托底保障方案、系统强化综合保障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补齐保障短板,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有助于守好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问题2:什么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答:目前,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办法》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也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问题3:救助对象都可以享受哪些医疗救助?

答:一是资助参保政策。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的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过渡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的定额资助

二是医疗费用救助。包括门诊救助和住院费用救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对象可享受门诊救助,救助比例与住院救助比例相同。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比例救助;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70%比例救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按50%比例救助

问题4:医疗费用救助有起付标准吗?

答:按照省政府2021〕45号文件规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置起付标准,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年度起付标准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和25%左右确定,即2000元和5000元

问题5:倾斜救助政策是什么?

答: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除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外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提高5%。

问题6:依申请救助机制是什么?

答:畅通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每年申请1次,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患者本人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计入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