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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伊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2-11-26 10:35 来源: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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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伊春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伊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也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作为下一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习近平总书记也在两次考察黑龙江省时,做出“坚持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振兴发展的重中之重”“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内容”等重要指示。

二、制定目的

围绕伊春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总体定位,抢抓东北振兴、乡村振兴、沿边开发开放战略等重大机遇,坚持“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叫响“林都伊春·森林里的家”品牌,着力完善伊春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将伊春市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林下经济繁荣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并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绿水青山和冰天雪地都是金山银山”的示范。。

三、解决的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发展,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涵养能力显著增强,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人居环境更加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伊春建设实现更大跃升。

四、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黑龙江省生态强省规划(20202035)》《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五、主要内容

《规划》明确了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围绕“完善生态制度、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践行生态生活、培育生态文化”几个方面制定了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

六、效力时限

规划以2021年为基准年,规划期2022-2030年,时长共9年,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