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新时代幸福伊春建设24件民生实事(2026年)》已经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全力以赴推进2026年幸福伊春建设24件民生实事落地见效。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时代幸福伊春建设24件民生实事(2026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2026年实施以下24件民生实事。
一、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通过“产教评”“订单式”“项目制”等培训模式,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与全省同步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季”“职引未来”等“10+N”公共专项服务活动,精准推送招聘信息、发布优质岗位。强化分类精准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以上;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0人以上。新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0个。(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推进“创响龙江”行动,实施新一轮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继续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举办“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伊春市选拔赛,承接“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构建培训、服务、孵化、活动融合的创业支持体系,培育更多创业带就业、促发展的新模式、新场景、新动能。打造至少1个“创业街区”、1个创业孵化载体,做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0万元以上,实现创业带动就业5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依法依规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依托省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推进我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险保障人数不少于6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推进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用好《黑龙江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与应用》地方教材,推进智慧教育平台和人工智能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全市中小学校100%开设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课程,覆盖学生4万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推进县域高中优质学位扩容。启动县(市、区)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谋划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布局调整,提升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支持铁力市第一中学打造县域高中振兴试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动伊美区第二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友好区第三中学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建设,全市提质升级优质学位1800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加大学生宿舍建设力度,实施伊春职业学院宿舍楼项目,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新增床位2328张。扎实推进伊春市第一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力争年内全面达到开工条件。抓好校园绿色食堂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伊春职业学院)
七、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能力。建好嘉荫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推进基础设施完善与实训基地建设,做强主导专业,强化技能培训,2026年培训规模达400人次以上。推动铁力市马永顺中学、铁力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建设综合高中。谋划与黑龙江大学、东北林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伊春职业学院)
八、开展“一老一小”关爱行动。实施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项目,严格落实常住人口人均104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三项、心电图、腹部B超、糖化血红蛋白检测、认知功能初筛等健康体检服务。全年为不少于8.8万名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健康保障水平。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普惠高龄津贴,惠及我市高龄老人超3万人。落实银龄课程提升行动,鼓励各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教育机构开发健康养生、数字素养等优质课程10门。实施“伊春共青团·伙伴计划”,重点面向新就业群体未成年子女、困境儿童,依托“爱心托管项目”“社区示范项目”“希望工程伙伴项目”等3个子项目,开展爱心托管、成长陪伴、学业助力等服务,全年服务1.5万人次。完成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九、建设县域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乡镇(街道)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家门口幸福养老服务驿站等县域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项目16个,构建县级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区域联动、村(社区)就近就便的三级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县有中心、乡有站点、村有覆盖的功能衔接、梯次配置的养老服务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实施育儿和新生儿医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对我市户籍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发放补贴。对202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0—3周岁期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财政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十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聚焦提升乡村医疗服务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广应用省级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全面覆盖6个县(市)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140余个机构。2家三甲综合医院与北京协和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合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二、实施重点人群疾病早筛工程。开展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目标人群为城乡35—64岁妇女,以农村妇女和城市低保妇女为主,每3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受检人群不重复筛查,有效提升“两癌”高危人群识别能力。全年完成筛查任务数不少于4500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三、开展疫苗接种惠民减免活动。面向全市50周岁以上人群实施重组带状疱疹疫苗(CHO细胞)第2剂次免费接种政策;面向9—26周岁女性,35—45周岁女性以及16—26周岁男性,实施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疫苗最后1剂次免费接种政策;面向9—14周岁女性,15—45周岁女性,分别实施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第2剂次和第2、3剂次免费接种政策;为201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的年满13周岁女孩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为1500以上人次提供惠民减免接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四、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进一步构建我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充电需求,不断提升旅游城市品位和基础设施服务档次。推动与三方投资公司合作,采取自建和共建模式,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终端5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五、打造全民健身休闲场所。提升全民健身专项运动场地标准化水平,推动建设室内冰上运动场馆等标准化大众专项体育运动场地2处,推进伊春冰壶馆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伊春红松体育公园、友好区体育公园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五营国家森林公园、伊春花岗岩石林国家地质公园(汤旺河石林)、上甘岭溪水国家森林公园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地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林草局,伊春职业学院,伊春森工集团)
十六、实施城市更新改造工程。实施管网及电梯更新改造,增强城市管网设施承载能力和运行保障水平,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0公里、供热管网20公里、排水管网20公里。加强城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进伊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0部。推动备用热源建设。开展小区破损路面、漏雨屋顶修复行动,对8个路面破损小区进行修复,对涉及12个屋面漏雨的小区进行维修,实现弃管小区物业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七、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完善路网结构,提升普通公路安全水平,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100公里以上的养护工程以及建设交安设施;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80公里。聚焦中小学校园周边等城市重点区域,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全市城市中小学校园周边“护学岗”“高峰勤务”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十八、实施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着力解决农村地区水质安全问题,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对铁力市、汤旺县、丰林县、南岔县和金林区5个县(市)区82处农村(林场)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5.73万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九、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乡政府驻地、中心村等人口聚集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尚未形成有效治理的10个行政村实施重点治理,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65%。(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提升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原则,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及冬季取暖补贴资金标准稳步提高,按时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80元/人月提高到827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85元/人月提高到632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014元/人月提高到107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761元/人月提高到822元/人月。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到105元/人月。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83元/人月提高至193元/人月。将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补助标准分别提高90元、1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二十一、推行殡葬改革及完善设施建设。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鼓励和引导群众采取骨灰江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方式进行生态安葬,逝者家属符合申请条件,自愿申请节地生态葬项目的,在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一次性每具奖励补助5000元。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市殡仪馆和骨灰堂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二、全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和安全管理。建设伊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应急提升改造项目,进一步推进建设改造、消防达标验收、适老化功能完善、设施设备配置等工作,解决依法关停违规养老机构(场所)后部分老人急需安置的问题,坚决守住老年人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十三、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扬尘、恶臭等大气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力争PM2.5不超过22微克/立方米。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剔除环境本底,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四、加快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伊春西站高铁片区,推进哈伊高铁配套设施、高铁连接线建设。启动黑河至嘉荫至乌伊岭沿边铁路项目规划建设。推动鹤伊高铁谋划工作。加快小白河水库工程建设,推进南关水库、节水型灌区项目前期工作。聚焦高铁交通、边境沿边沿线通信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布局哈伊高铁伊春段和边境5G基站投资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