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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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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16:07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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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31号)精神,全面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意义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通过普查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十五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组织实施好此次普查,对于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状况,反映经济结构、市场活力、创新动力等方面发展变化,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助力伊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完成好此次普查任务。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伊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工作原则和要求

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项重大社会动员,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负责和协调;涉及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由民宗负责和协调涉及戒毒所、律师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行政登记资料的事项,由司法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的事项,由市工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流通企业的事项,由商务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的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政法委协调嘉荫海关在哈尔滨海关安排下参与完成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级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宣传、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等相关工作。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同级普查机构组织入户清查、单位核实和认定,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查,并及时向普查机构反馈核查结果。

四、确保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推进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地各部门要始终以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把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一起来,坚持依法普查,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坚持实事求是,严守普查数据质量生命线,坚持底线思维,注重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严标准、高质量开展好普查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坚持高位推进,强化普查政府行为,全面部署普查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着力推动机构、人员、经费和物资落实,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2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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