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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伊政发〔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10-24
时  效:
现行有效
名  称: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4 14:05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字体:

伊政发〔2022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伊春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五届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22〕18号),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场所“一站式办理”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实施营商环境增优行动,推动伊春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步骤

2022年底前,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基本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

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推动事项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工作实际,明确应承接事项,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负责编制和修订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包括级层面实施的,以及县(市)、区所属部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各级营商环境部门会同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统一发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组织对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以及与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与本地政务服务业务开展的适用性等进行联合审核,修订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3)健全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各级营商环境部门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审核,并根据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调整,组织本级所属部门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完成事项的认领、更新、发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统一工作。(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

2.推动实施清单标准化

(1)推进事项要素标准统一。各相关单位要依据伊春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落实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逐步实现同层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形成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本地本部门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统一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加强实施清单管理。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入库、调整等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同步做好与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关联报告工作。各级营商环境部门依照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实施清单质检工作,进一步提高实施清单准确率。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3)推进事项跨层级办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流程规则、权责划分、流转程序相关要求,通过数据共享、互通互认等方式,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3.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工作指南,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实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1.规范审批服务

(1)依法依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但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工作制度。深入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制度和措施,并做好帮办、导办、上门等前置服务,逐步拓展政务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推进联审联勘联办,由审批主责部门牵头组织联合实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有关规定,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承诺期限内办结。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3)建立健全审管协同联动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审批和监管衔接机制,加快各类监管数据汇聚,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对审管一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强化内部审批监管衔接,做好监管事项移交、承办工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对审管分离的事项,由政务服务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建立审管互动机制,厘清职责边界,确保无缝衔接。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4)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中介服务网上交易,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本级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并指导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模板编制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中介服务机构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着力构建全流程一体化闭环监管体系,坚决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对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逐项明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服务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和收费标准,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2.规范场所服务

(1)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统一各地设立的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暂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部门大厅为分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并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启用统一的伊春政务服务标识。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应建立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统一明确本地区因场地限制或涉密不能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对于不能进驻的事项要公布办理地点、联系方式。(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专业分厅和办事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采取委托中心窗口收件、帮办代办服务等方式提供办理渠道,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并在窗口设置、功能区域、服务规范等方面与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执行同一标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规范综合办事窗口设置。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提升综合咨询窗口功能,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设置综合窗口,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将属性类似、关联性较强的事项整合到同一类综合窗口,并稳步推动“分领域综合窗口”向“无差别综合窗口”转变,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5)规范其他服务窗口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全市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集成办事服务。设置“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精准推送惠企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形成受理、转办、督办全过程处置机制,深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规范政务服务窗口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杜绝把服务窗口当“收发室”,将重要审批事项、关键办事环节仍放在原单位办理。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首席代表”制度,全权负责本单位进驻事项办理、答疑等工作,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即收即办、简单事项即时办结。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3.规范网上服务

(1)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加快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等便捷化应用。各地各部门应按国家标准规范,将自建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统一接入“全省事”APP,解决政务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规范网上办事指引。进一步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引导功能,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规范在线咨询,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让办事群众“找得到、看得懂、会操作、能办成”。探索建立政务服务知识库,实现政务服务咨询问答智能化。不定期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巡查,解决访问出错、系统卡顿等问题,提高系统运行稳定性。(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提升网上办事深度。组织域内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应用全省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系统。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推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扩大个性化表格、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等应用,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编制《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清单》,构建统一的邮寄服务配套体系,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4.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1)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窗口工作人员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坚持系统性、协同性和实用性原则,不断推进线上服务更便捷、线下服务更规范、线上线下融合更深入的办理模式,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录入提交申报材料,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3)推动线上线下标准统一。推进伊春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统一、质效统一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规范开展评估评价

(1)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介服务平台等服务渠道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服务质量由用户和群众来评判。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评价器评价二维码,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坚持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各地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应与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完成对接,按标准调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页面,并具备评价数据实时回传、短信提醒评价等功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置一体化评价专区或评价走廊,配备相应评价器、评价二维码等,有条件的可建设密闭“好差评”专区,实现对政务服务场所及其窗口工作人员私密评价。各级营商环境部门应当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复核申诉等工作,逐步完善评价、核实、整改、反馈、回访、监督全流程政务服务评价闭环机制,确保实名差评全部整改。(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采取明查暗访、走流程、“百企千户万民评服务”等多种方式对全市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开展综合评估,加大对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的督查力度,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考核,促进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深化“办好一件事”改革

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的发展周期和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集成化办理。以企业在开办、准营、招聘、财产登记预约、注销等方面和个人在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参加社保、二手房过户水电气热联办、退休、身后等方面为重点,拓展“我要开店”“我要办证”“我要办事”等“一件事”主题服务范围,通过系统对接、业务整合和数据共享,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次办好”,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2.推广“免证办”服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要求,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互通互认。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形成的电子证照或相关数据归集至省市电子证照库,重点汇聚2012年至2022年间常用证照数据,实现“应归尽归”。各地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逐步实现以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电子证照等电子材料数据共享和互信互认,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表单预填和申请材料复用,全力打造“无证明”城市。(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3.实行“就近办”服务

持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并以清单形式对外公开,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能帮办(代办)。鼓励各地各部门通过社会化合作方式将24小时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向村 (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营业网点等场所延伸,进一步拓展服务时间、空间。探索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多点办、就近办”。(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4.推动“网上办、掌上办”

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网办的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深入推广“全省事”APP应用,不断提高用户注册量、使用率,实现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向“全省事”APP汇聚,提供“亮证”服务,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广泛应用。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发挥第三方平台渠道优势,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5.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总体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对于适用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及时调整申报材料相应选项,其中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要上传承诺书模板。(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6.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用户专属服务空间,提供办件查询、功能订阅、电子证照、个性化推荐等功能,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网购式”精准化匹配和个性化推送,不断提升用户体验。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7.提供多元化便利服务

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并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提供等候优先、全程引导、延时办理、上门服务、帮办代办等政务服务。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依法加强与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实行24小时网上预约服务,对有需要的申请人,可以开展点对点的预约审批服务。鼓励各类政务服务场所开展延时错时服务,合理分流办事群众。(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网伊春供电公司、市司法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

(四)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1.加强平台建设统筹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能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业务系统的,要把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已自建业务系统的,应按统一标准规范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确保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强化平台公共支撑

贯彻落实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管理办法,逐步规范电子印章制发、用印等全流程管理,实现权威、规范、可信的电子印章用章服务,推动电子证照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通互认。试点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档案局等相关单位

3.提升数据共享能力

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数据共享总枢纽,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简化共享数据申请使用流程,满足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需求。完善伊春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推动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优先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强化数据使用方责任,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国家、省、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伊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环境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监督检查,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组织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有关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对本地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营商环境部门指导和监督。各级营商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同级营商环境部门统一配备,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统一配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要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负责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加强平时考核,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各级营商环境部门要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切实提高综合窗口服务水平。同时,加强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强化相关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强安全保障。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政务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形成网络安全整体防护体系。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为企业和群众享受政策红利创造便利。及时总结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在全市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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