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发〔202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关于调整完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权力清单标准目录的通知》(黑粮法规〔2021〕45号)以及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经市政府第十五届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80项,其中承接省属地化管理35项、省委托30项、省下放1项,取消13项,转变管理方式1项。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承接省下放、委托和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依法需要委托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二、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对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事项,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