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增强购房安全,保障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广大购房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降低商品房交易风险。
一、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审慎购买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新建商品房;分期开发的小区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的楼栋是否为所购买的楼栋。
二、为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资金安全,购房人将购房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等资金直接汇入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号应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一致。不要将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等购房款直接交到开发企业手中或其基本账户上。如使用POS机划转购房款的要在搞清POS机确实已绑定监管银行设定的监管账号前提下进行划转,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产生交易风险。
三、购买由中介机构代理的预售楼盘,应查看该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和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以及代理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不要向中介机构支付定金、首付款等房款。(截至目前,我市中介机构尚不具备代理商品房销售的资格。) 四、购房期间的相关约定要以书面形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车库(车位)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
五、签订合同后,要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向住建部门提交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并及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防止“一房多卖”的风险。
六、妥善保管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如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