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监复〔2024〕1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新青营销服务部机构住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伊发〔20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新青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新青镇原商业科楼一层2号变更为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新青镇新青宾馆(原一所)。
你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