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监复〔2024〕13号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关于伊春中心支公司(筹)开业验收的请示》(阳光黑分呈〔2024〕1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准予开业。
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为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红升办广电综合楼2单元第2号门市2层。
三、上述机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在符合监管相关规定要求前提下,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你公司持本批复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领取《保险许可证》,并持《保险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