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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于海燕任职资格的批复

日期: 2024-02-05 16:01 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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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公司《关于聘任于海燕为伊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请示》(大地财保黑发〔20247号)收悉。经审核,于海燕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于海燕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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