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监复〔2024〕12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聘任于海燕为伊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请示》(大地财保黑发〔2024〕7号)收悉。经审核,于海燕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于海燕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