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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关于张玮任职资格的批复

日期: 2024-02-05 15:57 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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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公司《关于张玮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新保黑字20245号收悉。经审查,张玮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张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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