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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新青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日期: 2024-01-29 15:51 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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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新青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伊人保财险发〔2023〕6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新青支公司的营业场所由“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新青镇兴安东起3号门市房”变更为“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新青镇崇德园小区1号楼一号门市”。

二、你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于10日内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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