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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建设项目(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

权限内建设项目(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6-08-20 09:59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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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648581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花园路171号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编:153000

公示时间:2026820-202682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

11

伊春汤旺河-宝翠π入乌伊岭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伊春市汤旺县县

嘉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伊春供电公司

黑北京晟际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汤旺河~宝翠π入乌伊岭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扩建110千伏乌伊岭变电站间隔工程。

新建汤旺河~宝翠π入乌伊岭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110千伏乌伊岭变至110千伏汤宝线π接点110千伏架空线路2回,长度0.27千米,新建铁塔3基(双回终端塔1基,单回耐张塔2基)。扩建110千伏乌伊岭变电站间隔工程;扩建110千伏乌伊岭变110千伏出线间隔2个,站内建设18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

该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伊春汤旺河~宝翠π入乌伊岭变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运行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设计规程、规范,合理选用塔型、塔高,以尽量减小路径走廊宽度及降低线路走廊下的静电感应强度。提高导线及金具加工工艺,采用先进施工工艺,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和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选择输电线路导线,减少电晕放电产生的噪声影响,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2008)中1类区和2类区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征占土地,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用手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越界施工,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对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

(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做好表土保护,避免破坏黑土地生态环境;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避免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减轻水土流失产生的危害。

(五)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 时占地,施工场地远离水体,禁止侵占河道。施工中临时堆土点 应远离跨越的水体,不得在水体附近和河道范围内设置临时堆土 点;加强施工期间人员管理,施工废水严禁以渗坑、渗井或漫流 方式排放,需通过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进出车 辆清洗及建筑结构养护等产生的废水,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沉 淀后用于机械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机械冲洗   废水 经移动式隔油设施处理后用于机械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 外排。站内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线路施工 人员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旱厕。六)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施工作业面周围设置围挡、每天定期洒水、临时堆土覆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要求。

(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单独堆放,定期清运至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拆除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乌伊岭110千伏变电站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沾油卵石、废铅蓄电池、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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