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648581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171号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3000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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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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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汤旺县汤旺河110千伏变电站2号 主变扩建工程 |
伊春市汤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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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汤旺河变电站位于伊春市汤旺县,现运行1台31.5MVA主变,该项目为汤旺县汤旺河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内容为:扩建2号主变,容量为12.5兆伏安,主变为利旧主变,利用110kV青山变现运行1号主变。该项目总投资11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其总投资的2.6%。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生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用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适合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从环境角度讲,本工程建设可行。项目实施后可满足国家环保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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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间管理 1.该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工程施工期土石方开挖、物料装卸及交通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和粉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会产生少量尾气。回填土方时应适当洒水,防止扬尘;堆放料场、土方加盖篷布遮盖,运输砂石料、水泥、石灰、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用篷布封盖严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量。 2.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可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站内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按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放;运输车辆加盖遮挡,防止产生二次扬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统一处理。 4.该项目施工时比较典型的噪声源有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等设备,施工机械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四周场界进行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 5.该项目建设期内部分区域内土地土壤将出现裸露。施工场地局部应及时进行硬化处理,临时堆土场需修建围挡护坡,避免施工期因水土流失造成区域水环境污染。加强疏水导流,防止暴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间管理 1. 该项目运营期变电站扩建后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2.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现有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堆肥处理。 3.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现有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存放在站内的垃圾桶内,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 蓄电池组需定期巡视和维护,变压器、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含油棉、含油手套等沾染废物由检修单位统一收集合法处理;蓄电池更换时需经专业人员试验后判定需更换的铅酸蓄电池一般由有资质的单位上门进行回收处理。 本期主变扩建工程拥有两台主变,当变压器事故漏油及检修时,会产生少量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泄漏时应不外溢至外环境。变压器事故排油时,首先排至主变油坑,再通过排油管排至事故油池,最终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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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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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春青山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 |
伊春市伊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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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110千伏变电站位于伊春市伊春区城区西部境内,现有2台主变,容量为12.5+31.5兆伏安,两台主变分列运行,现仅运行2#主变。主变规模:现有2台主变,容量为12.5+31.5兆伏安,本期更换1号主变压器容量为31.5MVA,新建主变采用有载调压自冷变压器,新增主变型号:SZ□-31500/110(二级能效),电压变比:115±8×1.25%/10.5kV(与2#主变并列)。该项目总投资8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 该项目 建议修改为 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及少量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通过生态恢复措施恢复项目沿线的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营运期噪声、电磁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角度讲,本项目建设可行。项目实施后可满足国家环保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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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间管理 1.该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自挖掘扬尘、建筑材料(白灰、水泥、砂子、石子、砖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和运输车辆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冲洗,4级以上大风日停止施工,并做好苫盖工作;避免起尘材料的露天堆放,施工渣土需用帆布覆盖;运输车辆进入场地应低速行,减少尘量;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 2.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可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3.该项目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交通噪声。在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应尽可能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夜间施工,或夜间不得施工。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如无条件应在周围设置隔声屏障,在施工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4.该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品由建设单位统一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物品集中后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城镇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 5.该项目施工期要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表土剥离保护、土地平整、生态恢复等工作。 (二)运营期间管理 1.该本项目运营期变电站产生的铅蓄电池由有资质的单位上门进行回收处理,不在站内临时贮存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 该项目施工建设临时占地及土石方开挖等造成的生态影响应通过采取回填、地面平整以及种草及复耕等生态恢复等措施逐渐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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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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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伊春翠峦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伊春市乌翠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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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翠峦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建设内容为:扩建1台31.5MVA主变,主变型号:SZ11-31500/110(二级能效),电压比110±8×1.25%/10.5千伏。该项目总投资12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其总投资的1.2%。 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及少量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通过生态恢复措施恢复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营运期噪声、电磁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角度讲,本工程建设可行。项目实施后可满足国家环保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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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间管理 1.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自挖掘扬尘、建筑材料(白灰、水泥、砂子、石子、砖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和运输车辆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回填土方时应适当洒水,防止扬尘;堆放料场、土方加盖篷布遮盖,运输砂石料、水泥、石灰、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用篷布封盖严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量。 2. 本期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站内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场地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品由建设单位统一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物品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运营期间管理 1该项目变电站扩建后厂界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应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2. 该项目厂界处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应经利用站内防渗化粪池静置沉淀后定期清掏。 4.该项目运营期变电站使用的蓄电池组需定期巡视和维护,变压器、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含油棉、含油手套等沾染废物由检修单位统一收集合法处理;蓄电池更换时需经专业人员试验后判定需更换的铅酸蓄电池一般由有资质的单位上门进行回收处理。 本期主变扩建工程新增1台31.5MVA主变压器,当变压器事故漏油及检修时,会产生少量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泄漏时应不外溢至外环境。变压器事故排油时,首先排至主变油坑,再通过排油管排至事故油池,最终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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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