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教督厅函〔2024〕10号)《黑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在县级自评的基础上,经伊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实地核查评估认定,决定提报金林区、南岔县、嘉荫县申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督导评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8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反映,异议内容应实事求是,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伊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电话:0458-3878452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3号
伊春市教育局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