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肉类产品销售者:
肉制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肉类产品安全防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依规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确保持续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肉类产品销售活动,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严控进货源头,确保来源可溯。按要求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采购的肉类来源合法、渠道正规、信息可追溯。坚决不采购、不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掺杂掺假、腐败变质、标签不规范或超过保质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类产品。
三、规范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科学合理进行分区分类销售,将肉类产品与其他食品、非食品区域分隔分离,避免交叉污染。对不同类别、不同品牌、不同批次的肉类产品进行分类陈列,做到标识清晰、摆放有序。
四、强化过程管控,保障销售安全。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冷冻、防蝇、防尘、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严格按照产品标签或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温度条件进行贮存与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肉制品销售区域要设置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销售时使用专用工具。散装肉类产品容器或外包装上要加贴标签,清晰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坚持诚信经营,杜绝误导欺诈。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称重准确,杜绝短斤少两。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标示清晰,严禁价格欺诈。绝不以调制肉冒充原切肉、普通肉冒充特定品种肉(如“雪花牛肉”“黑猪肉”等)、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不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使用“生鲜灯”等照明手段人为改变肉品色泽误导消费者。
六、主动接受监督,完善售后机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广大消费者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受理与售后服务机制,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