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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开展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预申报(第一期)公告

日期: 2026-09-30 09:06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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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

根据《黑龙江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现将伊春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第一期)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遵循“总额控制、精准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补贴资金申请实行预申报制。(提醒广大参与者,先预申报,预申报成功的,再报废更新车辆。避免因资金额度用完而无法获得补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补贴范围

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2026年1月1日(含)后转入我省登记注册的车辆,不得参与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一)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二)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2.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见表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预申报

我市预申报工作分期开展。本次预申报周期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时至2026年10月31日17时,申请人务必在此时间内参与预申报。后续开展周期的时间另行公告。

申请人根据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预申报公告,在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前,通过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s://yzgl.hljdlys.com:8001)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系统将按照申请人预申报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自动排序,并根据当期可用补贴资金额度提示预申报结果。具体预申报流程详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预申报流程操作指南》(附件1)。申请人可随时在预申报前登录系统完成注册,便于参与预申报。

预申报获得确认的,申请人进行补贴资金正式申报等后续事宜,正式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信息须与预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审核通过。预申报未获得确认的,申请人可参与下一周期预申报。

在申报期限内,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电动货车的,无需进行预申报,可直接登录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五、正式申报

预申报成功的,应在10月31日前,通过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正式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在线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线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系统生成的资金申请表并打印,以企业名义申报的需盖公章、以个体名义申报的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签署申请日期,完成后将申请表扫描上传系统),并将相关申报证明材料(见下文)上传至系统。线上正式申报操作流程详见《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

在一次预申报周期结束前,预申报已确认但申请人未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涉及的资金滚动下一发放周期。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三)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七、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要认真对照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关政策规定,确定符合补贴范围、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先进行预申报,预申报成功确认后,再报废更新车辆,避免因资金额度用完而无法获得补贴,造成不必要损失。

(二)申请人提供的资金申请表、各类申报证明材料、银行账户等所有人信息均需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保持一致,银行账户为正常状态且无汇款限额(Ⅰ类户),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补正材料)要完整、清晰可辨识,要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请审核状态,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有关材料。

(三)建议把握好时间节点,因车辆报废注销、开具相关手续、补正信息等都需要一定时间,建议预申报成功确认、符合申请补贴资金条件的申请人尽早办理有关手续。

(四)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等材料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咨询电话:

伊美区咨询电话:3386983

乌翠区咨询电话:3987781

友好区咨询电话:3298588

金林区咨询电话:3739944

汤旺县咨询电话:3538228

丰林县咨询电话:3560119

南岔县咨询电话:3412318

嘉荫县咨询电话:2686244

铁力市咨询电话:2297104

大箐山咨询电话:3439889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预申报流程操作指南

2.“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伊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