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应新建污水管网2636公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经核实,仅简单汇总各地数据即上报超额完成任务。督察发现,多个地市任务完成量虚报严重。佳木斯市、大庆市上报完成新建管网231公里和100公里,经核实各自完成仅70多公里;牡丹江市应新建管网495公里,实际完成不到一半。全省县城应新建管网1400公里,实际仅完成451公里。
二、整改目标: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效能稳步提升。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面排查工作,制定2022至2025年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建立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台账。
2.2025年12月底前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有序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伊春市各县(市)区完成了县级以上建成区排水管网现状排查工作,确定了2022年至2025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计划,并结合管网现状、工期安排等制定合理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台账。
2.伊春市各县(市)区在2022至2025年期间,有序按计划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全力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更换和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做到“应改尽改”。
(二)主要成效
完成了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底数摸排,有序完成了2022至2025年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质效进一步提升。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收通过,并于2026年6月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7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