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128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伊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要求,经鉴定申报、现场鉴定、结果公示等环节,现将我市202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20日-7月24日(5个工作日)。
如对上述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58-3386017
通讯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188号(伊春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4室)
附件:
2025年度伊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名单
伊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