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日期: 2026-05-28 11:30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不少于3份最小销售独立包装,每份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30/个,其中2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每份样品质量应不少于100 g且与食品接触面的最小表面积应不小于10 dm2(若最小销售包装不是30/个的整数倍,需按采样数折算,保证检样不少于60/个,备样不少于30/个,避免损坏原包装)。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 4806.72023

2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3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4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5 

脱色试验

GB 31604.7—2023

6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GB 31604.52—2021

7 

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限PA材质)

GB 31604.19—2016

8 

氯乙烯特定迁移量

(限PVCPVDC材质)

GB 31604.31—2025

9 

1,1-二氯乙烷特定迁移量

(限PVC材质)

GB 31604.31—2025

10 

1,1-二氯乙烯特定迁移量

(限PVDC材质)

GB 31604.31—2025

11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12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13 

霉菌计数

GB 4789.15—2016

14 

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限PETPBT材质)

GB 31604.21—2025

15 

特定迁移总量(以间苯二甲酸计)(限PET材质)

GB 31604.21—2025

16 

特定迁移总量(以1,2-乙二醇计)(限PET材质)

GB 31604.44—2016

17 

特定迁移总量(以1,4-丁二醇计)(限PBT材质)

GB 31604.51—2021

18 

1,3-丁二烯特定迁移量(限有丁二烯单体的聚合物)

GB 31604.12—2016

19 

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

(限PVC材质)

GB 31604.30—2025

注:产品执行标准为GB/T 18006.1—2009微生物检验项目选择第111213;产品执行标准为GB/T 18006.1—2025,选择第1112项。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

GB/T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动平衡车等13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5年第20号)中的《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