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伊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从业机构信用评价的公示
为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黑农厅规〔2025〕14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评价范围
本次信用评价对象为参与我市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的代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截至2025年10月30日)。
二、评价结果
本次从业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详见附件(《伊春市农田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年度综合信用评价汇总表》)。评价等级分为A(信用良好)、B(信用一般)、C(一般失信)、D(严重失信)四个等级。
综合评价定级为A、B、C三个信用等级的有效期限为自综合评分定级公示之日起1年。
综合评价定级为D级的有效期限为自综合评分定级公示之日起3年。
三、结果运用
信用评价定级为A级的从业机构,在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可给予信用分满分或按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规则执行。
信用评价定级为B级的从业机构,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可给予信用分满分的70%或按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规则执行。
信用评价定级为C级的从业机构,在信用评价有效期限内,招标投标活动中信用分得零分或按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规则执行。信用评价有效期限后或解除,对其参建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
信用评价定级为D级的从业机构,在信用评价有效期限内,不得在全省承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业务或按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规则执行。信用评价有效期限满后或解除,对其参建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
四、公示时间
4月23日-4月29日
五、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答复,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科室:伊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建设指导科
联系电话:0458-6113890
联系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116号
特此公示。
伊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