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确保执法依据统一规范,经我局研究,决定废止《伊春市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合规指引》(伊市监发〔2026〕5号)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