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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

日期: 2026-03-20 09:11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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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规范文件制定、备案、执行等各环节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或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统一与政令畅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梳理全市各地、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主体合法、程序规范、内容合法、执行到位,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

二、整治重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及市政府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提出审查建议:

(一)制定主体不合法。超越法定职权,不具备制定主体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程序不合规未按规定履行起草、合法性审、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等程序,未依法进行听证、论证,或程序缺失、倒置。

(三)使用管理不规范。文件超过有效期仍在实施或多个文件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

(四)内容违法违规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不一致;

(五)违法设定事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法不得设定的事项;

(六)侵害合法权益。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违法增加其义务;

(七)影响公平竞争。限制公平竞争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八)其他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违法违规情形。

三、受理渠道

(一)线上渠道

电子邮箱ycsfzdc@126.com,邮件主题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正文附建议审查事项理由及相关材料。

(二)线下渠道

现场建议:前往伊春市司法局(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透笼山大街10号,伊春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201室),提交书面审查建议材料

信函建议:邮寄地址同上,信封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字样(邮政编码:153000)

四、审查建议要求

(一)建议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明确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制定单位及相关依据。

(二)审查建议材料应客观真实、条理清晰,可附文件原文(复印件)、凭证等佐证材料。

五、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0458-3878338(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伊春市司法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