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伊春市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现将拟注销或停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向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特此公告。
受理单位: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0458-6167063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