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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 2026-02-09 16:16 来源: 中共伊春市委 伊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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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住建厅提供材料,截至2021年12月5日,黑龙江省合流制管网在排污管网中占比高达52.4%,其中,佳木斯、绥化、鸡西、黑河、哈尔滨五市合流制管网在排污管网中占比分别高达74%、70%、67%、64%、63%。在县市区层面问题更为突出,有43个县市区占比超过50%。依兰县、依安县、克东县、拜泉县、肇州县、鸡东县完全为雨污合流管网。抚远市完全为雨污合流管网。绥棱县、塔河县等14个县市没有建设雨水管网。

二、整改目标推进全市县级以上城镇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逐步提升全市县级以上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比例。

三、整改措施

1.新建城区及城区内新建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制。

2.按照《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制定2022—2025年项目建设改造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建立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台账。

3.2022年12月21日前,开展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排水管网全面排查,摸清建成区合流制排水管网现状,更新、新建改造计划台账。

4.2025年12月底前,以年为节点组织各县(市、区)按照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5.加强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排污管网巡查养护,及时发现雨污混接、错接、破损情况并实施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印发《伊春市城镇污水管网补短板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明确新建设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同步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控制雨污合流引起的溢流污染。我市各县(市)区新建道路、小区等均已采用雨污分流制。

2.我市已制定2022—2025年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建立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台账。

3.我市及所辖县(市)区均已开展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面排查,摸清建成区排水管网现状,并结合排查情况,对改造计划台账进行更新。

4.我市按计划有序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4年累计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369.55公里,累计完成投资共计101866.4万元,其中:2022年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含雨污分流改造)62.1公里,完成投资额20022.68万元;2023年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含雨污分流改造)117.24公里,完成投资额32053.63万元;2024年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含雨污分流改造)114.09公里,完成投资额33890.42万元;2025年我市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含雨污分流改造)76.12公里,完成投资额15899.67万元。

5.我市各县(市)区均已加强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排污管网巡查养护,排查发现雨污混接、错接、破损情况,建立整改台账,时序进度开展修复工作

通过落实整改措施,伊春市推进全市县级以上城镇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逐步提升全市县级以上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占比

五、公示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伊春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8-3767268

八、受理地址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伊美区花园路171号

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伊春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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