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应新建污水管网2636公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经核实,仅简单汇总各地数据即上报超额完成任务。督察发现,多个地市任务完成量虚报严重。佳木斯市、大庆市、上报完成新建管网231公里和100公里,经核实各自完成仅70多公里;牡丹江市应新建管网495公里,实际完成不到一半。全省县城应新建管网1400公里,实际仅完成451公里。
二、整改目标:建立完善核查机制,加快县级以上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在核实污水管网短板底数基础上,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国家“十四五”污水收集率任务目标。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伊春市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面排查工作,制定2022年至2025年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建立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台账。
2.2025年12月底前,伊春市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有序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伊春市各县(市)区排水管网现状排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各地累计完成排查1215.262公里。其中完成污水管网排查152.6公里;雨水管网252.962公里;合流制管网212公里;“毛细血管”597.7公里。对市政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台账进行了更新,确定了2022年至2025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计划。
2.我市按计划有序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4年累计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369.55公里,累计完成投资共计101866.4万元,其中:2022年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含雨污分流改造)62.1公里,完成投资额20022.68万元;2023年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含雨污分流改造)117.24公里,完成投资额32053.63万元;2024年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含雨污分流改造)114.09公里,完成投资额33890.42万元;2025年我市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含雨污分流改造)76.12公里,完成投资额15899.67万元。
五、公示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伊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8-3767268
八、受理地址: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伊美区花园路171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伊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伊春市委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