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伊春市自然资源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指南
一、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分类
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资源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综合信息等七类。
二、政府信息基本格式
1、信息内容
关键词简要描述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类别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信息的发布机构为伊春市自然资源局。
三、获取方式
自然资源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伊春市政府网站查看。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电子信息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各科室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由分管领导签字,报纪检组长审核,最后由常务局长签批同意后,将信息文稿和电子文档连同审批表一起送局信息中心公开。重要内容需经局长签字批准。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出公开申请。
1、公开范围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需联系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0458—3906318)确认。
2、受理机构
伊春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办公地点:林都大道4号4楼)。
3、公开网址
主要采取在“中国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形式(www.yc.gov.cn)。
4、提出申请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自取,也可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两种: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0458)3906011。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伊春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当场提出书面申请。
5.申请处理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伊春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诉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伊春市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受理举报的机关如确认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