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伊春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伊春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形式公开: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www.yc.gov.cn)。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分类
(一)能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分类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目录。
伊春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情况:包括机构职能、机构领导职务及分工、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对外办公服务部门或科(处)室联系电话。
2.工作动态信息。
(二)免予公开的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布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进行网上填写,网址:/docweb/docList.action?channelId=4721&parentChannelId=4720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伊春市司法局办公室304室申请。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请注明“伊春市司法局办公室”,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3.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四、监督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五、工作机构
伊春市司法局办公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透龙山大街10号伊春市司法局304室
联 系 人:刘铁
联系电话:3877155
传真电话:3877155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