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提高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拟发布需征求意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
主要包括:公开上一年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处置的工作情况;国家出台的涉企政策及本机关当年计划规划。
(四)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工作业务开展情况。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年度总结,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渠道
本行政机关开通当面、互联网、信函和传真等4种申请公开途径,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1.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14号。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14号,邮编:153000。
联系电话:3901198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传真号码:3971113
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通过互联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伊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53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8-3971113
传 真:0458-3971113
办公信箱:ycsgzjbgs@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458- 39711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