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市金融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金融服务局金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伊春市金融服务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4号市金融服务中心3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153000
联系电话:0458-3878409
电子信箱:ycjrjzhk@163.com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我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资金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等类别。同时会按照上级要求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docweb/docList.action?channelId=4594&parentChannelId=4569&orgId=142&q=%E5%B8%82%E9%87%91%E8%9E%8D%E6%9C%8D%E5%8A%A1%E5%B1%80。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渠道
1.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金融服务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伊春市林都大街14号。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金融服务局综合科。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4号,邮编:153000。
联系电话:0458-3878409。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金融服务局综合科。
传真号码:0458-3878409。
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通过互联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伊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金融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金融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金融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金融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