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3 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 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55号)、《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伊政发〔2006〕73号)要求,现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3项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我市历史文化做出积极的贡献。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 网站导航
- 国家部委网站
- 省区市政府网站
- 市政府部门网站
- 县(市)区(局)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