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伊春市经济合作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
一、建立健全制度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未建立的问题。一是结合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职能及具体工作实际,制订《伊春市经济合作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在制度中明确了“三重一大”范围、“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及责任追究。将制度形成明文规定,弥补“三重一大”制度完备性欠缺的漏洞。二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纪要记录制度,明确有关“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纪要需记录会议作出决策的具体事项、决策范围、集体决定形式、决策程序以及该项决策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事项等。三是进一步提高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规范性。突出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副职或机关各科室的建议确定,由议题相关责任人准备会议材料。提前将会议时间及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做好汇报准备。会上决策事项均需通过充分讨论和逐项表决作出决策,最终将全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或依据内容选择公示公开。积极强化外部监督,会议全程由纪检派驻组列席会议,决策内容如有较大修改,需向纪检组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理由。
2、针对部分财务制度未建立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执行力度和规范程度,严格按照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日常财务报备程序,对日常因公出差标准、核销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谨规范的明确要求。二是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市经合局财务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明确了管理原则、范围、审批权限、程序、主要经济科目开支标准、审批手续及监督管理。财务开支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办公经费需由财务人员把关、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执行。重大支出项目和重大固定资产处置等“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后,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切实将制度条文转化为具体工作事项操作规范,增强可操性的同时使各类涉及财务事项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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