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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9日,全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在伊春市乌马河林业局乌马河经营所敲响了第一槌,伊春市市长许兆君同志同乌马河林业局乌马河经营所职工蒋永彬郑重地签下了第一份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标志着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正式启动,同时拉开了全国国有林区第一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帷幕。
这次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在广大林区职工多年来的热切企盼中,在伊春市委、市政府(林管局)几年来一直坚持不懈的积极争取下,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森工总局乃至国家林业局、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关怀下启动实施的,是党中央、国务院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出台,为进一步破解限制国有森工林区发展的资源性、体制性、结构性、社会性矛盾,而做出的一项英明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重点国有林区经济体制改革,提高林业生产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以国有林地承包经营的方式,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面向林业职工进行林地承包和林木流转,使“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得到有效分离,实现“山定主、林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整个试点的启动和实施始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国家、省各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同时列入了国家重要的议事日程。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对改革试点工作都分别作出过重要批示,并专门纳入国务院常务会议(2006年1月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作专题研究。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副局长雷加富,省委书记钱运录、省长张左己等同志多次到伊春进行视察和调研(先后三次召开局省联席会议,其间,《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细则》顺利得到批复),为改革试点的运作实施指明了方向、做出了部署。
试点启动后,伊春各试点林业局始终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内容与要求,坚持贯彻执行了“稳定压倒一切,确保生态优先、森林不能逆转,改革收益资金不能流失、国有森林资产保值增值,公开、公平、公正,配套推进的五大基本原则”,确保了稳妥、有序实施。截止2006年12月25日,8万公顷林地承包任务全面完成。
一年以来,承包到林地的广大林业职工自主经营林地的热情高涨,按照各自林地状况,精心编制近、中、远期森林经营规划,大力进行营造林和发展林下经济,纷纷打造自己的“绿色银行”。
目前试点主要围绕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规范改革程序,做实做细基础性工作;强化监督约束;系统研究改革之后的森林资源管理、承包职工营造林、林下产业发展等问题;指导和帮助承包经营职工设计和执行好森林经营方案,发展好林下经济,实现以短养长;引导承包经营职工组建股份制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森林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职工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组织网络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林改服务中心、调查设计服务中心、发展林下经济服务中心、职工自营经济服务中心、营造林科技服务中心、管护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等社会中介组织,全方位为承包经营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探索分步启动活立木交易市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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